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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资纠纷,如何维权?

劳资纠纷,如何维权? 公司员工:男,55岁。
第一份合同,2006年9月20日--2007年9月20日,期限:1年。
第二份合同,2007年9月20日--2009年9月20日,期限:2年。
至今仍在职,工资仍按每月2000元发放,社保按基数1800缴纳。
但公司未与我签订第三份合同。
现,公司无故提出要与我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
我该如何维权?
1.是否可以拒绝终止劳动关系?直至退休。
2.如果同意终止劳动关系,按法律法规,我可以要求多少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年限具体该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4.之前社保按基数1800缴纳是否合理?
5.前2次签订的合同由公司保存,公司并未交与我手中。
该如何证明前2次合同已签订?
6.如何让公司拿出合同,或者如何以其他方式证明?
7.如果公司不肯把合同交给我,那这两份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8.如果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我该怎么办?
9.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我要违反哪些公司才有权终止合同呢?
10.现在公司给我下发的通知是终止合同而不是辞退,是否可以证明我并没有违反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alide……(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12-0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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