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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您好!我和前夫于2010年离婚,婚生一子一女,协议书上是儿子归我

您好!我和前夫于2010年离婚,婚生一子一女,协议书上是儿子归我 您好!我和前夫于2010年离婚,婚生一子一女,协议书上是儿子归我,女儿归他,因为女儿和儿子都在四川读书,协议上注明女儿由我带为照顾,男方每月付五百元生活费,学习,医疗等一切费用,但事实上自离婚后他从来没有付过任何费用,而玩起了消失!我一直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因为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生活的艰辛可想而之。我现在实在困难,想问他要这些年女儿的生活费,可他说他没有,我说那你就把孩子带回去,他说带不了,说真的手心手背都是肉,自己的孩子真的不舍得给那个没责任的男人,再说现在孩子正读初二,送还回他只能毁了女儿的前途,,,,请问您我可以起诉他要女儿这些年和以后的生活费吗?需要什么手续?法院会强制他付钱吗?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6-06-02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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