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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地方政是否有权对未归还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停职扣薪?

请问地方政是否有权对未归还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停职扣薪? 您好!我1999年在信用社贷款买房,约定期限一年,一年到期后我既没结息,信用社也没出具任何书面依据催收。今年我们市县两级政府出台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地方文件:对在2011年11月25日前未归还的予以停职扣薪并全县通报,请问他们是否有此权利?假如我被停职扣薪了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hd1824(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1-11-30 16: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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