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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后三个月之后给予剩下的工资,劳动法有这规定吗?

离职后三个月之后给予剩下的工资,劳动法有这规定吗? 我是私营服装厂的一名员工,6月18日进单位上班。当时口头说到8月末截止,后因一些事必须离开,所以8月1日就向老板口头提出辞职【这里的私营单位都不用书面辞职】8月15日离开。当时老板称剩下的工资三个月之后给于,现在已到三个月,对方称我私自离职不能给予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季莫(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11-3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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