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尸体火化后,医院推卸责任
尸体火化后,医院推卸责任 我妈妈(60岁),因肾衰竭透析15个月,于10月29号做心脏起搏器手术,从手术室出来后一切都好,但是一个半小时后,出现呼吸困难,出虚汗等症状。经医生检查,结果表明是心脏右心室壁破裂。随后进行了心脏修补手术。术后,出现肺感染,纵膈感染,伤口感染。一直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ICU)病房接受治疗。2009.11.19日,我妈妈因感染引发多脏器衰竭死亡。
当天下午,医院医疗事故科主任找我们谈话,承诺医院承担所有的医药费及看病期间我们自己购买的人血白蛋白费用,总计30万元。并且承诺在适当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我们适当的补偿,希望我们不做医疗事故鉴定。
21号,我妈妈火化。火化后,我们再次找医院谈话,想解决赔偿问题,但是医院有关负责人不见我们。25号早上,医院医疗事故科一个办事员给我们打电话,告诉我们,医院认为不是医疗事故,所以拒绝赔偿。让我们去做医疗事故鉴定。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当时做手术之前,医院并没有告诉我们,肾衰竭病人做此类手术风险大,心脏穿孔几率高,也没有告诉我们,术后感染机会也比正常病人大。而且在当天晚上的谈话中,那个主任无意间透露,给肾衰竭病人做安装心脏起搏器手术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这些,医院都没有告诉我们。他们现在把病人死亡全部归罪于病人的基础疾病。认为他们在手术及治疗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水晶翅膀(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09-11-25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