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未有遗嘱,法律上母亲能否不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私自卖深圳房子?
不能擅自出售这个房子。可以通过诉讼提出自己的主张
建议当面咨询
1、如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话,你现只能向你母亲请求分割卖房款。2、买卖不破租赁,在卖房前就存在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到合同到期。但这里有一个要考虑的问题,你不是房屋所有人,你可能无权出租。3、善意取得则无权推翻。4、善意取得则不行。5、难。6、同第一点。
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出卖房屋的已经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买受人并非构成善意取得,可以起诉到法院确定合同无效。同时房产局的变更登记行为也是违法的,可以请求撤销变更登记行为
如房产证上有你父亲名字,你母亲如何转让的,如第三人不是善意取得,可以要求合同无效,如是善意取得可以要求侵害遗产。如在转让前达成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前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具体分析。如需要委托律师可以电话联系
1、没有,可去房管部门查档。
2、不支持,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还有优先购买权。
3、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有权维权。至于是收回房屋还是要求赔偿,收回房屋的理由是合同无效还是买受人不符合善意取得则看具体个案材料。
4、有可能(理由见3)。
5、有过错的,有责任。
6、1。
1、如果你母亲并非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你母亲一人是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如果你所言即为事实,那么其房产过户中房管部门可能涉嫌违规。
2、法律上买卖不破租赁,只要你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新房东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必须待租赁期限届满才能搬离。
3、中介一般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查询你母亲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构成善意第三人的取得,如果确实以不合理低价转让,那么可以主要买卖行为无效。
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管部门撤销其变更登记的行为,因为该过程中涉嫌违法操作等问题。
你们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要求履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认为你母亲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母亲进行赔偿。
您好,您母亲不能私自处理你爸爸的份额,详询来电咨询
1、如果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母亲无权出售处理该房产;你母亲可能伪造证据(公证遗嘱,公证委托书等等)和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勾结更名过户;你们可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该房产档案,了解调查是如何过户的,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或者起诉房产的买卖双方或者起诉不动产交易中心,撤销或者认定买卖无效,恢复原状。2、买卖不破租赁,即便是过户了,新业主和物业管理处也无权断水断电,赶租客收房;3、买卖是无效的,房价贵贱都是无效;4、法院是不会支持无效违法的买卖合同的;5、中介是介绍买卖,买卖双方伪造证据,不动产中心违法交易和中介无关。6、你现在应该马上聘请律师帮助调查处理。
1、你母亲不可私自卖掉你父亲的房子;但如果第三人相信她是有权的,这房子就能卖掉;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2、新业主或管理处不能以此赶租客。
3、如果房屋属于贱卖,符合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可以要求撤销该交易。
4、如果购买房屋者是善意的,则该合同有效,不能推翻,你们只能找你母亲赔偿相应的损失。
5、可以要求中介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