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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解救被非法拘禁的人时使用武力造成伤亡

解救被非法拘禁的人时使用武力造成伤亡 甲方(若干村民)将一名被拐卖妇女暴力非法拘禁,并意图采取强奸等行为,当地执法部门能力和意愿不足以深入远离市区的被拘禁地,乙方(被拘禁人的解救者)前往解救,甲方若干村民强行阻拦,说明情况无用,乙方使用不对称武力(专业武器)将甲方多名阻拦者击杀重伤,冲突中破坏甲方财产若干。在行政辩护中,能否以制止犯罪的名义行使自卫权。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国的无限正当防卫权规定了在对人身安全有重要侵害的时候可以使用任何武器対犯罪者造成任何伤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25197……(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6-06-0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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