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联赛,被非法上场队员用非允许的钢钉球场铲伤致9级伤残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联赛,被非法上场队员用非允许的钢钉球场铲伤致9级伤残 我是四川师范大学数学院的学生,在2010年代表学院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一年一度的联赛中与英华美学院比赛。由于我们0比2领先,本来不是对方球员的丁腾(是英华美学院,但是没有参加英华美球队,而是参加继续教育学院,报名册只在继续教育学院报名,没有在英华美学院报名)看到球队落后,就在足球的底线(不是中线,《足球比赛规则》要求正规换从在中线取得裁判允许后方才可进场。)私自换下对方另一后卫球员,加上对方穿的是钢钉鞋(比赛不允许穿钢钉鞋)。我看到此情况后立即向裁判三次大声抗议,我方在场队员,替补队员,领队也像裁判抗议,但裁判由于和对方是朋友,未予理财,比赛继续。然后我就马上从丁腾脚下断球立即进了一个球后对方发中场球。我马上在他们脚下断球后过了几个人就面对丁腾,一脚带球过了他后,他将我从后面飞铲倒,于是我就受伤比起,马上被同学送往医院,后经过手术内固定治疗,一年后取出内固定,伤残鉴定为9级伤残。总共费用加上伤残赔偿金算下来8.5万。 但是学校只赔1000,丁腾也分文不赔,请问这个事情我起诉胜算如何。赔偿责任怎么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81555……(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1-28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