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请问这样的欠条还有效吗?
请问这样的欠条还有效吗? 婚前我借了父亲和继母五万块钱,欠条的名字是打给继母的,父亲起草的欠条,我写的欠款人我的名字和日期.婚后,我和妻子一起还了三万,但继母不在跟前,父亲在欠条了修改了金额,改成了两万,又写了一张收到三万的条子.后来,妻子又还了两万,给了父亲,继母还是不在跟前,我也不在,父亲说那张欠条在继母那里,回头寄给我,但一直没寄,我也没在意.但上周父亲说他要做手术,要我寄一万五,我打电话问姑姑,姑姑说父亲只是皮肤病不要做手术,而是继母带来的孩子要买房子,所以我拒绝给父亲寄钱,于是父亲威胁我,说要到法院告我不孝顺,而且说继母那里还有我打的两万的欠条,不给寄钱就要通过法院让我还钱.请问,我该怎么办啊?妻子还钱的时候父亲也没给打收条,也没有任何人在跟前.我可不可以以父亲单方修改后的欠条无效而拒绝还款?父亲说要多少钱就可以要多少钱吗,否则就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ma_h……(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09-11-24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