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半年,法院要我撤诉,说重给个号才能公告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你好,如果情况需要你可以配合办理
你好,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经过法定期限60日,视为送达。
是在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才依照程序启动的一种送达方式。
法律对原告是否有权申请公告送达并没有规定。毕竟送达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内部程序。按理是应该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启动公告送达。
如你向法院提出,法院一般会要求你到被告原籍派出所开具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你也可以和法院协调,法院可以向原告原籍派出所发函原告原籍派出所要求协助。
简单的说,公告送达启动的两个必须的条件 1,原告下落不明 (不仅对于你是下落不明,对于当地部门来说也是下落不明)2,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