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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05年购买了一套房送给儿子结婚用,购房合同是我的名字。但房产证下发在儿子婚后

我05年购买了一套房送给儿子结婚用,购房合同是我的名字。但房产证下发在儿子婚后 我05年购买了一套房送给儿子结婚用,购房合同是我的名字。但房产证下发在儿子婚后,当我表示给儿孑过户时,儿媳建议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用这个买卖合同她们可以贷点款用。当时我们同意了,就订了合同,为贷款需要合同约定当天付款14万元,贷款20万元到帐后支付。实际上14万未付,20万到帐后他们两口子全部支配了。我的真实意思是赠与儿子的根本沒往买卖上想,所以根本沒向他们要钱。2年后他们把房卖了120万,又添了40万换了一套大房。15年他俩离婚忻产时儿子主张按份分割,女方说先前的房子是他俩买的不存在婚前财产。最终法院支持了女方对半分割。这种情况下我才知道当初的买卖合同让他们弄假成真了,那么我想要回房款,在诉讼时效上是过期了,还是去年从我知道被侵害时起算?我很困惑,请解答。謝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5-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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