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方面
除另有约定外,婚后所取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
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是婚姻法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彩礼返还的原则是:“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对于登记结婚之后,仍需返还的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二)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均分。
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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