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退休待遇问题
关于退休待遇问题 今年2月份开始办理退休手续,按办理人员的指引要将在广州市的缴纳的社保金要转到最后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缴纳的部分累计才办理,由于盲目相信政府政策公平,市属与省属待遇差距有如此这么大的分别,因为办理后要等到次月发工资才知道工资是多少,工资仅是856元,比失业补助还要少,就因为在省社保多买了几个月而导致退休待遇发生巨大变化,使人无法接受,与同一起线的在广州市的待遇是1400元多,我们不敢与他人攀比,只是同一起线上对较,同样的缴费可以转到一起待遇差距超过40%,市属及省属距离巨大的差异,使人无法相信政府部门都会这样损害百姓的权益,对本人极不公平,因此受到非常沉重打击和极大精神创伤及利益伤害,难以承受的结果。每月600元的差距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小市民也曾多次向省社保局要求复核,只是说按2006年有关文件工式计算。而社保缴纳款项从06年至今已升幅多次,缴款金额都高出一倍多。而待遇却用当年计算法,这显然与现时的社会现实已脱离实际,我们同城的缴纳社保基数一样,同城的生活,应有同城的待遇。怎可能相差每月600元之巨大,距离越拉越远,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稳定,曾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不予理睬,投诉无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绿青茶(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1-26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