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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遗嘱的问题

关于遗嘱的问题 房产为爷爷单位所分,奶奶没有工作。83年爷爷去世,后92年房改房折算爷爷工龄内部优惠购房买下,房产本为奶奶一个人的名字。2000年四个兄弟,和大姐五人在家中按照老人意思,大姐执笔写下遗嘱:老人由老四抚养,死后房子归老四的儿子个人所有,奶奶的子女五人签字并按手印。
2003年老四带奶奶到公证处做了公正“遗赠”,说房子属奶奶个人所有,死后房子赠与老四的儿子个人所有。
1.请问之前2000年家中子女并按手印所写字据属于什么,起什么作用?是否有效?2003年公正的遗赠,这份手写的是否作废?
2.奶奶没有工作,买的是爷爷单位按工龄分的优惠房子。之后2003年的遗赠公正是否奶奶只赠与了属于她自己的房产部分,而属于爷爷的部分应五个子女仍然有继承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ngpi……(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1-11-2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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