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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属于刑事诈骗吗?

这种属于刑事诈骗吗? 我的祖传玉佩和金扣被女友诈骗。2011年5月20日中午,在女友居住的室内玩,女友将我的祖传玉佩和金扣借走,说过几天还,至今为止联系不上其本人。共计损失至少32000元人民币。
以上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随后,由于我已经报案,女友的父亲于2011年11月10日说:“给我一个地址,我用邮寄的方式还给你”,2011年11月11日我留给的地址是我朋友工作所在地。女友的父亲说:“周六(2011年11月12日)邮寄出去,周日(2011年11月13日)就能邮寄到。”我于2011年11月10日傍晚乘坐火车去北京,2011年11月13日晚上回到沈阳家中。据女友父亲所说快递于2011年11月13日下午2点左右送到了“服之艺”形象设计店,并告知我去取,我回复说:“我正在火车上,晚上才能到,明天(2011年11月14日)去取”结果2011年11月14日早上我朋友去取件的时候说邮件已经在2011年11月13日下午5点左右(天还没完全黑)被取走,取走的人自称是我本人,竟然还是个年轻女子。随后快递公司和我与女友父亲联系,女友父亲说:“邮件我已经邮寄出去了,到了与没到不归我管”,随后女友父亲挂断电话,从此再也不接电话。
附:由此通过“服之艺”形象设计店的店员和送快递员的证明,他们父女故意做扣侵占我的祖传玉佩和金扣,据女友父亲说邮寄的物品有婚纱,玉佩,金扣,“服之艺”形象设计店的店员说是有一个很小的盒子,但是连婚纱的上半身都装不下,况且还有玉佩和金扣,这是不可能的。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贵重物品邮寄时候不保价,还选择了容易损坏物品和掉件的快递。况且女友父亲有什么能证明邮寄的就是婚纱,金扣,玉佩,这三样。

“服之艺”形象设计店(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50号的外面门市房)
给出人和签收人这俩人我都不认识
短信证明我给的地址是: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50号院内二楼

这种属于刑事诈骗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yhsly(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11-26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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