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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年五月份的时候了一个男宝我是95的,在14年的时候我跟男方提出了分手但是男方不同意

我12年五月份的时候了一个男宝我是95的,在14年的时候我跟男方提出了分手但是男方不同意 我12年五月份的时候了一个男宝我是95的,在14年的时候我跟男方提出了分手但是男方不同意,后来我去广东就没有去过男方家,今年男方起诉我要求我每个月付五百生活费还有承担教学费什么的50%以及生孩子时候罚款的15000要求我付一半,但当时我们还在同居我爱你不想付,我可以不付么?还有我想让男方家赔偿我五万块这样可以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6-05-29 18: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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