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我向钱某借款30万,郑某有房屋给我担保,实际上钱也是郑某拿去用的,这钱该谁还呢?
我向钱某借款30万,郑某有房屋给我担保,实际上钱也是郑某拿去用的,这钱该谁还呢? 2011年8月14日,郑某是我亲戚,陷入经济危机,找到我同学丁某(以前她的学生),要求他介绍放高利贷的人。丁某联系了钱某,钱某又跟郑某联系好了。丁某和钱某找不到郑某的公司,丁某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带他们去,我在无法推脱的情况下,带他们去了。我和丁某在另外放假谈天,钱某和郑某在谈借钱的事情。钱某在查看了郑某的资料后,不同意借款给她,郑某就很生气,说钱有急用,已经是晚上11点了,钱某失信令她很难过。钱某咨询合伙人后,说要我写借条才同意,郑某做担保才同意。由于之前我为了郑某借了46万未还,还有我的银行贷款8万也是她在用。郑某以此为要挟,要求我写借条,我早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说服老公写下借条,30万,利息1万元50元,约好10天后还,立马就把钱转账给郑某了。
郑某在支付8万元的利息后,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在2011年11月4日又重新写了担保41万。现在钱某三天两头找我,要求我重新写41万的欠条。想咨询下这欠条我能不能写?写了的后果会怎么样?
我名下仅有一套按揭的住房,这种情况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我的房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太阳雨198……(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11-25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