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应届生就业协议不预签署,后果应是用人单位还是本人承担。。
应届生就业协议不预签署,后果应是用人单位还是本人承担。。 陈律师,您好,我是一名2012年应届毕业生,现在正是找工作的高峰期,本人经电话咨询武警8690部队医院,是否有用人的需求,其人事办石主任给予了答复,其医院妇科正直用人,随后要我网投了一份简历,后向我索要毕业生就业协议4份,毕业生推荐表,及个人资料身份证等材料,要我尽快办理邮寄至8690医院,和我签订就业协议,本人 于11月14日网投了简历,并给与电话17日晚车从北京汇辽宁锦州办理去他医院所需材料,并于11月18日邮寄出,昨上午8690 医院石主任给我回电,说是材料已收到,但此医院不想和我签署就业协议,因就业协议全省乃至全国每名毕业生只此一份,我的已经给预8690医院,后半年我在找工作就没有协议可签,而且在此期间又有别家单位要用我,我要改动此协议,也只能等到明年5月份,而且要花手续费4000元,我家是农村的,就是想等我毕业了找份工作改善下,可还没找呢,就要先拿4000再买一份协议,造成这种后果的是8690医院,是不是该他们承担买协议的费用,或是按照原来的协议继续签署,,,请您帮助我。。。。我到底用不用采取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杜金(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1-11-25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