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借条上的担保期是半年,借条上备注了预期不还,担保人负同样的责任

借条上的担保期是半年,借条上备注了预期不还,担保人负同样的责任 借条上的担保期是半年,借条上备注了预期不还,担保人负同样的责任,但在还款过程中以及过预期期限,债务人一直在支的债权人利息,债权人一直也不通知担保人,直至从借款到22个月后,债务人因事被抓,债权人才通知担保人。请问这种情况,担保人还负担保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05-29 11: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