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饭店,合同上写的租赁期是4年,现在不干想干了,房东不让拆空调
自己装的可以拆走
最高法解释如下:(一)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二)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三)装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解决。
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这种损失应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出租人无权要求能够拆除的财产,但在拆除过程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自己装的可以空调是可以拆走的。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