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后、发现离婚协议不公可以起诉吗
你好!
1、匆忙之中签下的离婚协议也有效力,受法律保护。
2、如果想推翻该协议,除非证明当时签协议时受到胁迫、威胁等,不是自愿签订的,当然这种不自愿是离婚的对方造成的。
3、如果没有底种情况中提到的情形,该协议有效。
4、以显失公平起诉重新分配,不会得到支持,因为离婚不是买卖,是双方对财产的处理,这种处理只要自愿就行,不存在公平与否。
5、办理离婚是为了工作,不是感情破裂离婚,那么感情尚好,应当继续共同生活,条件允许时在办理结婚登记就行,无需对该协议耿耿于怀。
6、如果弄假成真,女方持财产离开另嫁的话,也是女方的自由,受法律保护。
7、建议与女方协商,能共同生活是最好的选择,如不能,起诉因为是徒劳,很难会得到法院支持。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1、法条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如你弟弟的情况符合规定的可起诉分割财产,否则不好办理;
3、如采纳请点最佳答案。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协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受到欺诈胁迫,有效,不能在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了。;2、离婚协议只要双方签字,法院一般不考虑公平与否,因为婚姻关系和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带有明显的亲情和血缘关系和感情因素,不公平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
你好,可以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弟弟与女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也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已经不属于夫妻关系,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针对于再次分割财产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如果您弟弟新发现财产未分割的,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再次,如果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您弟弟认为存在不公平而又无法举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那么是无法撤销离婚协议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6-05-29 06:57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证据证明非自愿离婚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财产。
1、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对财产部分的约定。
2、你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解决。
原则上按照离婚协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我的补充: 2016-05-30 09:52
在协议离婚后,一年之内,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但是需要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否则很难胜诉。如果仅仅是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协议的法定理由。另外无论结果如何,法院还是会组织双方调解,你方可能还会有机会。
结合具体情形是否有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协议有效。
你好,原则上按照离婚协议书处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非自愿离婚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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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协议一般一旦签署就发生法律效力,除非有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然,有证据表明,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