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符志强盗窃判决
符志强盗窃判决 被告人符志强,男,1985年8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桃江县,汉族,大专文化,系湖南省交通设计院试验检测中心技术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桃江县修山镇修山村老屋场组26号,现寄住湖南省交通设计院宿舍1栋501室;因涉嫌盗窃罪,2009年2月3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看守所。
未经本人批准他们随意粘帖是不是侵权利侵权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zhiq……(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11-25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