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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是否存在什么不妥,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借款合同是否存在什么不妥,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借款合同

立合同人: 张三 (以下简称甲方),  李四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一、因乙方产业发展需要,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  拾万  (小写¥100,000.00)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 3 年,自 2012年 1月 1日起至 2014年12月 31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壹百伍拾元,乙方应于每年6月30号及12月31号各付息一次给甲方,不得拖欠。
 四、还款:若甲方提出收款要求,乙方需在十日之内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届期未能及时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另需按约定利率的一倍,加计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并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且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 张三
 乙方: 李四
 连带保证人:王五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nnpa……(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11-2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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