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遗产继承 我爷爷有5个子女,拆迁的时候,在丈量房屋面积的时候,爷爷奶奶是算在我叔叔的户头下的,现在两位老人已经过世了,也没有留下遗嘱,几个子女原先就约定,两位老人的房子归大儿子,也就是我父亲所有,现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产权中心的答复是必须先把房子过户给我的叔叔,也就是当初张良房屋的时候算在一起的户头的那个叔叔名下,然后才能再按照商品房买卖手续,过户给我父亲,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直接过户给我父亲,我叔叔和爷爷奶奶,当初分了两套房子的,小户型的我爷爷奶奶居住,其他子女也愿意进行公证,放弃遗产的继承权利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ulco……(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11-24 21:1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