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您好:
当事人男,66岁,3月19日被打入院,唇部贯通,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治疗后颈椎腰椎活动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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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男,66岁,3月19日被打入院,唇部贯通,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治疗后颈椎腰椎活动费力 您好:
当事人男,66岁,3月19日被打入院,唇部贯通,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治疗后颈椎腰椎活动费力,医院排除脊髓损伤靠打“神经营养针”维持治疗,现药已停,勉强颈护支架和轮椅行动;其左肩部被利器铲伤受创,医院检查骨头及肌肉无损伤,可肢感能力差,无法构成鉴定依据。现鉴定结果为:唇部构成轻伤二级,颈部构成轻微伤,如何补充鉴定?是否需要伤残鉴定?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武清咨询(天津)
提问时间:2016-05-27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