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年龄未满28周岁,自生育第一个小孩之日起不满4周年又生育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其提前生育的年限依法核对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周年的按一周年计算。同时根据条例第16条第2款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小孩。因此,你是可以安排生育第二胎的,只是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所以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追问:王律师:你好!你上面说我是可以安排生育第二胎的,只是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所以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请问一下,我该要交纳多少社会抚养费呢?我老婆明年就28了,这个小孩也是该明年出生的?这样也不符合规定吗?
我后面又去计生办问了,我那第一个小孩要罚款3万多,在生一个就还要罚款4万多,我一个月上班就800元,我和我老婆,包括小孩,每天不吃不喝,不能用一分钱就要给计生办挣差不多10年啊!这比把我们一家杀了还难受!
回答:这个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地的规定,一般是按当地人均收入多少来处罚。你是未婚生子,就是第一个小孩也是未按规定。
追问:当地的计生办也是说按人均收入多少来处罚,又分为城镇和农村来划分的(夫妻两人的人均X3~5倍=处罚多少),当地的计生办说我们的人均收入是3千多,说是自治区上算下来的,实际上我们一天的生活都有问题,那来的人均收入3千多?这就等于本来我们没钱,政府部门硬要说你是有钱的,现在这个社会啊,太黑了,只允许有钱人生活,没钱人不把你逼死就把你逼疯!夫妻两人就等于7千多X5倍=3.5万多,对于有钱人来说3万多不算什么,对于没钱人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我现在上班一点心情都没有,一回到家老婆时时都在问该怎么办,天天都在问我同一个问题,我都快崩溃了,请帮我出出注意,现在我该怎么办,我老婆的爸爸是残疾人,背上长了个瘤子,走路一瘸一拐,不能做事,做过两次手术,花光了我老婆她们两姐妹以前打工挣的所有积蓄,现在还倒欠帐,现在一家大小的生活就靠我岳母做点小生意,一天也就20~30块钱,还被城管赶来赶去,加上我一个月800块的工资来维持!哎....悲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