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物业公司故意给停电,法官枉法判决,怎么办?
物业公司故意给停电,法官枉法判决,怎么办? 物业公司故意给停电,法官枉法判决,怎么办?
案情:
原告 某物业公司,被告 小区业主。
诉讼案由:物业管理费纠纷
一审判决结果: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8500元
因公摊水电费争议,物业公司将业主的供电切断(注:业主与供电部门未建立一户一表的供电关系),业主于是以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断电),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对于断电的事实不认为是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保障业主公共水电设施正常运转的约定条款,但法庭不予以认定),反而认为物业公司有权利停业主的供电,法院依据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第十三条约定,即,“物业公司负责按规定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代收、代缴水电费、治安卫生及其他费用、服务费用,并要求业主和住户的配合,每月10号至15号为缴纳物业管理费时间,对逾期不交纳者,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每天1%收取。对拒交或无理取闹者,采取相应的违约制裁措施。如停水停电等”。
业主在开庭审理时,以第十三条约定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要求法庭认定无效,但是法庭依然认定该条为有效条款而进行判决。
另外,业主对物业公司故意停电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赔偿的起诉也被一审法院驳回,法庭依据的也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第十三条约定。
目前的状况是,业主不打算进行上诉,也坚决拒交物业管理费,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在所不惜,除非法院拍卖房子,业主打算慢慢的物业公司以及黑法官走再审程序,同时向各级人大和纪检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在依照法律程序维权的同时,业主也采取了自救措施——即,购买发电机自己发电,看看这个黑物业以及那些黑法官还有什么招。
以上是业主面临的情况,还请有正义的法律专家们指点迷津,指教业主如何在法理上将法院的枉法判决书驳倒,并指出法院判决书的错误所在以及依据的法律条款。敬请赐教,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hhywq(广东)
提问时间:2011-11-24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