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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纠纷

医院纠纷 40多岁精神病人在医院住院时自杀身亡,医院方要求从家庭成员中选出一人写出委托书或全家人全部到场,并且提供以母亲为主家庭成员证明,医院的要求是正常合理的吗?如果不按医院要求去做,医疗就不同意说出赔偿方法,医院的做法合理吗?如果提供由家庭选一人去医院谈相关事宜的委托书,如果谈判不成,会有什么不利吗?这种情况医院应承担多少责任哪?我们最好的解决方法程序有哪些呀?此时已发生两个月了,一点进展都没有,人还在太平间放着,请求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gN9639(河北)
提问时间:2011-11-2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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