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财产分配
您好,你们夫妻一起走过了23年不容易,想必孩子已经20多了吧,有什么绕不过的坎呢?有什么不能双方坐在一起好好谈一谈呢?据案情介绍,你们之间不至于发展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吧。你丈夫在你们没有激烈争吵等很伤夫妻感情的情况下不声不响地走开,在让他回来时,他也答应了,可见你们之间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所以你们可以通过已成年的孩子及其他亲属的调和,劝他尽快回来,也尽量维持一个完整的家,是再好不过的事了,况且你也不希望走到离婚的地步使家庭破裂吧。
我说上面这些,因为家庭矛盾的处理,首先主要依靠具有亲属关系的你们夫妻及家人、亲属的亲历解决。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及争议的处理也是要考虑维护家庭的团结和稳定等因素。你所关心的是否离婚、房屋如何处理等问题也要基于基本事实。故,现将你咨询的主要问题从法律角度结合前述前提及案情的字面介绍做出简单答复,当然因案情介绍不清晰,也不可能完全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有针对性回答。
一、关于是否能予离婚的问题
首先,就离婚方式而言,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之分。如果你们夫妻之间协议离婚不成,而你丈夫执意离婚的话,也只有你丈夫起诉离婚了。
其次,如果他真的起诉离婚了,法院也要先对你们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根据你们夫妻关系的事实,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来判决是否离婚。至于何种情形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案情不同,情形各异,不过,为统一司法裁决标准,《婚姻法》(五种)及最高法院(14种)也列示了很多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无法一一列举,见谅。案情介绍中,你仅提到你们分居已有两年,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这需要你丈夫举证证明两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满两年),法院才能判决离婚,如果你丈夫确已拿出这方面证据,你就要举证证明你们之间没有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这里一提的是,如果一旦到法庭上,你一定不要说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而离家出走,要说其他原因比如外出工作等,这样对你有利。当然,法院在你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会慎重对待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的。但是,如果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你丈夫执意离婚的可以在不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行起诉的,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的,这是指通常情况,如果你仍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第二次起诉,法院也不会判离的。
二、关于房屋的分割及你的权益保障等问题
首先,法院只有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包括房屋等在内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否则不予处理。
其次,对财产的分割系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首先应确定该房屋是否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否则法院不予处理。案情中称,你现住的房屋是公产房,房产证上是你婆婆的名字。我想是不是你表述不准确,因为既有房产证则就能够确定产权人为登记的名字即你婆婆,结合后面介绍称23年来一直向房管局交房费,所以我认为你所说的房产证应是指承租合同或者承租使用权证等。 既然此房屋为公产房,所有权人应为房管局,而不是你婆婆,也不是你或者你丈夫,这样就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你只有承租使用权,所以你无权要求分割,法院也不会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房屋进行分割处理了。
同时我注意到,有的律师认为,你交的23年房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看待,也就不能予以分割和补偿。
再次,关于你的权益保障问题
1、法院不对此房屋进行分割并非代表法院不支持你继续居住的权利,法院也应对此作出安排(需注意现实中很少有法院这样负责任的,但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应作出安排,下面要讲)。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精神,法院应依法在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所以你不必过于担心离婚后你和孩子没有停息,再说了,单纯从孩子角度讲,爷爷奶奶也不会狠心不让孙子孙子在无住处的情况下不让居住吧。
2、因你和孩子长期居住23年,并且一直由你交纳租金,为了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等考虑,你和孩子可以继续在此房居住承租使用,而你丈夫长时间未在此居住,他将很难要求在此承租公房内居住。另外,虽然你婆婆作为名义上的承租人与房管局形成租赁关系,但23年来,她没有在此居住,你及孩子已与房管局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你婆婆拒绝你继续居住的理由也不充分。不过,还是建议你与婆婆处好关系为宜。
3、即使离婚后你没有住处又经济困难,可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要求法院支付男方给予你经济帮助。
4、你担心离婚后你和孩子没有居住权,问是否孩子在你婆婆百年后你孩子有继承权问题。因为你婆婆本身就对此房屋不享有产权,就谈不上继承问题,更谈不上立遗嘱给孩子继承问题,即使立了此遗嘱也是无效的。
以上仅根据案情字面理解出具意见,仅供参考,如还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1-11-29 02:01
纠正两处错别字:
一是,二、1“所以你不必过于担心离婚后你和孩子没有停息”中的“停息”应为“住处”;
二是,二、3“即使离婚后你没有住处又经济困难,可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要求法院支付男方给予你经济帮助。”中的“支付”应为“支持”。
附《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部分的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我的补充: 2011-11-30 14:47如果你丈夫一直保持在外不回家的现状,说明你丈夫也不是很情愿离婚的,你就可以在你婆婆生前继续保持现有的居住状况,时间越长,其实对你和你孩子更有利。不管你婆婆去世前或者去世后,你和你孩子与房管局的租赁关系仍会保持,不必多虑。当然,如果能在你婆婆生前适当时机要求到房管局变更为你孩子的承租关系则更好些。祝你们成功。
分居两年,是可以判离婚的。公产房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不是共同财产
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你的问题要分两步的,第一,是是否符合离婚的问题,如果你们是因为感情原因分居的,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法律是应判决离婚的,否刚就不可以认定是感情破裂,如果你不同意离婚,你就要向法院提供你们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证人证言就可以。第二,如果离婚就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你们只能分割你们的夫妻共财产,那么你们现在住的公产房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所以是不可以分割的,但你可以继续承租,也就是说继续住。还有你们的孩子也是不能继承这间房子的,因为这房子也不是你婆婆遗产,所以不能继承的。
1、如果他提起离婚诉讼,并有证据证明你们确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会判决你们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管对方是否同意,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属于公产房没有所有权,只有居住使用权,不能分割但在司法判例中,离婚后,一方因未找到另外住房的,需对原租赁房屋进行居住使用权分割或判定,保障双方的居住权。
3、公房居住权不属于继承财产,故你孩子也不能继承。
详情电话咨询
如你坚决不同意离婚,至少第一次法院不会判离婚。
这套房子不能作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年以上分居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公租房不具有财产属性,法院不处理。
1、如果分居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如果没有其它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讼离婚,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2、如果离婚,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是公产房没有所有权,不能分割。 我的补充: 2011-11-24 12:37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
1,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3,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分居两年,法院可以判离婚
你好,你可以电话咨询律师。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你坚持不离婚,法院驳回对方起诉。
感情不好分居2年以上即可判离。
婆婆的公产房不予分割。
您好,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你们分居两年以上,是可以直接判离的,即便第一次不会判离,那么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至于房产,是公产房,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建议可以通过孩子两个人好好协商一下。
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当面咨询律师
1、如果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即使一次不判决离婚,另一方再起诉的话,一般就可以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否判决离婚,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也就是说,即使对方有过错,只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也不能因为无过错方坚持不离就判不离。只是在财产的分配方面会倾向无过错方,甚至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
2、如果离婚,你们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是公产房没有所有权,不能分割。
1.关于婚姻关系
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你丈夫坚持离婚,而你不同意,则你丈夫只能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你们分居已满两年,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但你丈夫也需要举证证明你们分居满两年的事实。
2.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居住的公产房,根据你补充的问题因你婆婆还在世,这套房子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依法进行分割。但因你和孩子长期居住,并且履行了全部缴费义务,为了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你可以与你婆婆协商要求继续居住。
3.房屋继承问题
为了防止你婆婆死后房屋产权纷争,可以让你的孩子与你婆婆协商,看能否将房屋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赠与给他。
分居2年,法院会考虑双方感情存在的问题,可以判决离婚。如果离婚,你们的房屋承租人属于你婆婆,法院依法不能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次一般不能判离婚,第二次应该没问题,房子不能作为共有财产分割
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公产房不属于共同财产范围,不能分割。但因你离婚后无房,可以在此继续居住。
可以继承房屋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只要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如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你说的房屋问题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照你说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至于公产房,还是以产权登记为准来确定所有权,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您好,你住的是公产房,也就是说产权不是你和你爱人的,那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离婚依据的是感情确已破裂,其中列举了一种: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判决离婚。他虽然和你分居满两年,但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才构成离婚标准。一般第一次判决不会准予离婚,第二次就会判离的。另外您婆婆百年之后如果有遗嘱留给您孩子遗产的话您孩子可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的话那么您丈夫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孩子是您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明白了吗?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性。
鉴于该房屋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没有权利分配;婆婆百年之后,该房屋有可能会被政府收回,至于你们自己的住房问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房、廉租房或自己购买房屋。
法院可能第一次判决不离婚。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财产分割,因为是公房,法院不会处分的。你住了多年了,可以继续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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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法院会考虑双方感情存在的问题,可以判决离婚。如果离婚,你们的房屋承租人属于你婆婆,法院依法不能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
1、法院判断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比较抽象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意在给双方一个充分考虑的时间,但也有几种情况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就包括你刚才说的情况“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所以如果能证实你们确实是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
2、离婚后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你住的房子是公房且承租人是婆婆的名字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你所缴纳的费用是租赁费只能算作你住你婆婆的房子所支付的对价。
3、你婆婆去世后,你的孩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还有就是该房子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也不确定。
如果你的情况属于你丈夫离家出走分居两年,且出走的原因不是感情破裂负气出走,则法院第一次不判离婚,如果确实属于没有感情离家出走已经两年,则法院第一次就会叛离。如果你与你丈夫分居2年后离家出走的,法院第一次就会判离婚。
你的房子因为是公产房,没有房屋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但你交的房费,因你已经缴纳了23年,这笔费用如果有证据,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就好比你租了公家的房子,每月房租由你来交,23年数额肯定不小,如果不按照共同财产分割,有失公平。而且这笔费用对方对你进行补偿也是符合法律的。虽然你所缴纳的费用可以视为租赁费算作你住你婆婆的房子所支付的对价,但这个“对价”是应该夫妻双方交的,现在你一人交了,你的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也享受了,对该笔费用就应该分割和补偿。
第一:
如果你丈夫坚持离婚,而你不同意,则你丈夫只能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虽然你们已经分居满两年,但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还需要证据,因只有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才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他要证明是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另外如果你对分居事实不予认可,则分居的事实也需要证据证明。
所以,如果你坚持不离婚,又没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它的法定理由,通常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他坚持离婚的话,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只要一方坚持离婚,最终结果只有一个,也就是离婚判决。但只是时间的问题。
第二、关于财产分割
因为房了属于公租房,所有权归国家,你们只有使用权,且使用权人为你婆婆。所以无权进行分割。但如果这两年里你老公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你们没有住处又经济困难,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经济帮助,或者暂住该住房。
第三、因为房子没有所有权,所以也不存在继承人继承的问题。且你儿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无权继承。
不管离婚与否,房子都会有你的一部分的!
可以不同意离婚。
如能提供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证据,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做如下解答:1、关于离婚,如果他有分居两年的证据,那么法院会判决离婚的,而不论你是否同意;2、你们所居住的房子应该归你婆婆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你有证据证明的缴纳的房屋费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了,你可以要求你婆婆返还你所缴纳费用的一半给你;3、你婆婆百年后,你的孩子没有继承权。
当然可以的,
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分居很难证明,最终法院的判决会生效。。。房屋估计没有份的。。
婚前老婆有赌债,现在我又结婚了,但以前她的债务同我有关吗?
1.离婚看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
2.共产无权分割,的你可以主张给你适当的补偿;
3.你的孩子没有继承权,但应当照顾你们的居住情况。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分居满2年只是你们夫妻感情认定的一个方面,法院还会从其他方面综合分析,一般而言,第二次起诉判决的可能性会很大。
2、可以协议离婚,并就孩子抚养、财产、有无债务等方面对你们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据你所述,如你不同意离婚,对方离婚需要二次诉讼。至于所住房产属于你婆婆的财产,你们无权分割。
律师需要查看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调查具体情况,而后才可以作出一个相对正确的法律意见
答:1、法院查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会判决离婚的;2、不参与分割,你是否能够继续承租,由产权人说了算;3、由你继续承租的可能性大;4、不是的;5、公产房不发生继承,你作为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继续承租。
如果没有遗嘱,祖母的子女还健在,孙子是不能继承祖母的遗产。因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继承人不得继承。
你不同意离婚,对方离婚需要二次诉讼。至于所住房产属于你婆婆的财产,你们无权分割。
第一次起诉讼离婚,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离婚法院掌握的原则是双方一方不同意,第一次一般是不会判离。至于房屋你的孩子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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