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离休干部抚恤金的分配是否可以依据尽抚养义务多分?
离休干部抚恤金的分配是否可以依据尽抚养义务多分? 律师您好,我大舅父是国家离休干部,一直单身,只有一弟一妹,大舅父腿部有残疾,行动不便,其妹妹,也就是我母亲在2000年将其接到我家中,十六年来一直照顾其生活起居,在2013年后,大舅父身体状况更是虚弱,连大小便都无法自理,是我母亲辛辛苦苦代其换裤,倒尿。大舅父在今年1月份离世,我母亲一手办理了其丧葬和其他身后事,而死者的二弟,也就是我二舅父不但多年来没有照顾过大舅父,且以没空为理由,连丧礼都没来参加!现在却起诉我母亲侵占死者的抚恤金。要求均分一半给他!
死者父母已经离世,并没有配偶,子女,只有一弟一妹,死者原所在单位已经在3月份将丧葬费和抚恤金全部发给我母亲领取了。
我想咨询一下,抚恤金并不属于遗产,而听说现行法律对抚恤金并没有详细的分配规定,且死者生前已经口头说过:我母亲辛苦了,身后抚恤金全部给我母亲,只是我母亲不忍叫其立下书面证明。那么我母亲是否可以依据对死者身前尽了抚养照顾义务的原则要求多分甚至全部呢?
并是否可以依据二舅父具备抚养照顾条件,但没有尽抚养照顾义务,少分甚至不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民海学法(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6-05-26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