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后,剩余500元不赔偿给对方,要不要付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后,剩余500元不赔偿给对方,要不要付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左脚小脚趾骨折,我带她去医院,钱基本上都是我垫付的,她自己出了500元的复查开药费用。她好了以后,我们去交警队开责任认定书,判我的主责,她的次责。但是她不依不饶,态度嚣张,完全没意识到她自己也有责任,后来,协商赔偿8500元,(8000的误工费及500元她付的医药费)。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他写了赔偿协议和收条,都是8500元的,但是,其中8000元是我的保险公司直接打到他的账上,另外500是由我自己给她。因为她蛮横不讲理,属于赖着不放的那种人,所以,我也不想让她那么轻松就拿完所有的赔偿金,所有的钱和赔偿都是我一个人支付,我也觉得不平衡,毕竟她也是有次要责任的。现在她每天都打电话来要那500块钱,我都不想接他电话,如果不接,不理他,不给他的话,会不会存在法律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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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yanyil……(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6-05-26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