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国土局再次指使他人进行报复,该怎么办?
国土局再次指使他人进行报复,该怎么办? 04年和05年发生过两次,当时去鉴定,法医一个说轻伤,而法医主任却说轻微伤,就这伤势结果拖了半年之久,后来定性为轻微伤。当时什么法律也不懂,程序也不懂,跑了不少冤枉路,就是不给处理.....。殴打的原因就是说我实名举报,可是我压根就没有举报。今年8月的月末,又说我举报,并上门报复,故伎重演,请问国土局的这种违法行为够不够成犯罪,违反了刑法什么条例,我又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aw51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11-2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