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拆迁 补偿 安置
拆迁 补偿 安置 我们系泮子山村村民,由于养殖牲畜原因,我们于将家从泮子山搬到中庄山跟,于2008年中庄被征用以每平方500的价格拆迁,每家每户得到补偿款大概是5-6万左右,由于是养殖户,城东城管局将我们养殖户搬迁到纳家山垃圾场安置,给我130个平方的院子,放了2间24平米的活动板房,城东城管局答应我们上去后可以自己盖房子,让我们继续发展养殖业,还签订一份合同,写着他们的房屋建筑面积是24平方,如遇政府拆迁或征用我们则无条件搬出,这份合同有效吗,如果我们不签他们就不让我们继续养殖,让我们自己找房屋,所以大家都签订的这样一份不平等的合同,于2011年10月建设局由于修高速公路需要占用此地,房屋也被建设局所评估,但是11月开始城管局就让我们自己搬出所住房屋,不给我们一分钱,让我们把牛卖了或者自己找房屋,而我们在中庄所得的补偿款都用于盖纳家山所居住的房屋,城管局这样做合不合理,我们有什么办法胜诉呢?那份合同属于不公平的合约吗?城管局将房屋占为已有,让我们这些农村村民损失惨重,希望您可以帮到我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威妮0503(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1-11-23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