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求助]请问这些公司规定算合法吗,能否靠劳动法要回我
求助]请问这些公司规定算合法吗,能否靠劳动法要回我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生产加工企业做设计,三年之后,老板让我们签了合同,不签立即走人,
见当时他立马从人才市场招聘新员工来,当即又没有找工作的准备就签定了合同,签定日期为2008年
4月1号,但合同都在公司手里,我们根本就没有,合同上说的保险也没有给我们落实,除了合同上写
的离职后赔偿公司伪约金其他的一律没按合同上说的办事。
并且我们这里车间每天的工作是12小时,我们办公室的是十小时,早上7:30到晚19:30下班中午
就有两小时的休息,平时没有双休,一年上到头。。
还规定每月的25号发放上月的工资,并且每月的工资只发放一半,其余的都由公司扣压着,不发
给我们直到年底才发。
请问以上这些算是合法的吗?
由于途中给我换岗,我不适应,于今年9月20号辞职的,老板在离职书上给我写了立即离厂,按公
司的规定要求自提交离职书后的当天算两三个月之后才能走,或提前交接好了领导同意了才能走,但我
的离职书是老自己给我写上的立即离厂,但公司规定上写着离职了好象都有4000元的伪约金,但我的工
资7、8、9三个的工资一分没给之外,我从1月到6月每月扣押的我剩余工资也都没给请问我还能要回来吗?
另我每月的收入是1620元,能不能靠劳动法维护我的利益,要出我的工资,我给公司联系过,听语气和
话里的意思好象是我的未发工资都不能给我了,请问我能否靠劳动法来告他?
急盼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jp10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08-10-24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