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面欠了外债,我不知情,我名下有一处房产法院能判抵债吗?他名下有台车已经卖给别人
可能会涉及房产的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你好,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你不知情的,可以举证证明,拒绝承担
您好,如果车辆没过户法院很可能会执行,如果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有可能被拍卖的。
你好,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
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共同债务,你也有还款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你丈夫欠的钱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我的补充: 2016-05-25 14:46
否则,你名下的房产有可能被执行。
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的
车辆没有过户可能会被执行,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拍卖
您好,根据房产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