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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本人于2014年12月1日借给别人2万元,借条上约定于2015年2月28日前还款,现在已经是2016年5月25日,到现在一分钱没有还,现在可以起诉她吗?我在安徽,她在上海,如果起诉她我需要去上海吗?起诉一般什么流程,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hsdyrt……(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6-05-25 12:48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刘程伟律师
2016-05-25 12:52
你好,可以起诉,要到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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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我手上只有她写借条留的身份证号码,她老家是江苏的,常住地是上海,但具体位置都不知道,这个要怎么起诉呢?
110网律师
2016-05-25 12:56
去户籍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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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您好,周律师,我要是去她户籍所在地起诉,所产生的费用最后由谁承担呢?
回答:
你自己承担
110网律师
2016-05-26 07:54
如果您的借款实在您所在地支付给对方的,可以在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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