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我是泰州市烟草公司姜堰分公司的一名员工,在此向各位说明一下公司的人事编制构成:首先是通常人们口中所说的“正式工”---即与省烟草公司直接签定终身合同的人员,占公司总人数五分之一的正式工拿着普通员工5倍以上的工资;其次是“合同工”----除正式工以外所有的员工都是合同工,完成大部份工作的合同工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工资由烟草公司以一年几十万的费用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现省局通知各下属单位,要求将所有合同工编制人员转为由市烟草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用工,但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姜堰烟草公司的领导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了相关的一些签订条件1:必须在烟草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者 2:从事综合岗位事务者3:取得烟草行业专卖业务技能高级以上职称者4:在专卖业务技能评比取得省级以上嘉奖人员5: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
好了事情开始发展了,本来公司算下来,达不到以上条件的是人数众多,特别是工作年限的设定,但是领导怕事情闹大了,所以在第三条上做了手脚,让一些“能力超群”,对公司做过“特殊贡献”者提前担任各基层干部,所以就绕过了第三条的杠杠,直接升级成功。在此我想请问公司领导,第一条要10年工龄才可以签订合同,是不是就是说在烟草公司我们的试用期就是10年?那么国家的劳动法的作用何在?第二条的限制简直可笑,就是为某人特地量身定制,第三条更是好玩,比如开车的驾驶员根本就不需要去考取专卖技能等级证书,他们在这个岗位上也没有这个资格去考,你们也不会给机会让人家去考这个东西,那设定这个杠杠是何目的?第四条貌似也是为某人量身定制,不再解释。第五条更是搞笑,我想请问现在烟草公司目前在职员工内有多少是全日制本科毕业?为什么当初招工时不提这个要求?而现在“官二代”基本已经完成学业,进入“家族企业”工作时定出这个杠杠?据我所知,公司有一家祖孙三代都在烟草公司工作的现象,爷爷退休儿子来顶,现在儿子还没退休,孙女又进来了,儿媳早就过了退休年龄,也进来了,说起来人事编制过多,两年前还辞退过没有犯任何错误的员工~~说白了就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裁减没有背景的员工而为正式工们的子女进入公司铺平道路。
以上就是目前姜堰烟草公司的所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中某些领导玩的把戏,在此请问这些领导的良心何在?我们基层员工辛辛苦苦在打拼,不过是想取得一纸正式的国家承认的合同,一份能够让我们安心工作,而不怕做了一半被随意辞退的合同而已,但是我们尊敬的领导们居然在这种情况下拿出所谓的方案,冷了广大员工的心,请问天理何在?国家法律法规何在?
想恳请律师从法律用工角度帮我们一线员工剖析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ybir……(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1-11-23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