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四年,没有感情了,我要离婚,对方不愿意,我怎么起诉离
这是可以直接起诉要求离婚的
到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需要准备诉状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起诉,可以自己组织材料也可以请代理人代为诉讼。
被告所在地诉讼。
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