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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6岁的实习女孩出去吃饭和唱歌,结束后各自回家,但女孩彻夜未归,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与16岁的实习女孩出去吃饭和唱歌,结束后各自回家,但女孩彻夜未归,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星期天晚上几个同事包括一个实习女生在饭店吃饭,九点半左右吃完饭准备送女生回宿舍,但是女生说不想回去,于是我们去唱歌,唱完歌我们去吃了个夜宵,2点半左右活动结束各自回家。第二天去公司上班才知道那个女生没来上班,现在公司以女生彻夜未归为由,追究我们责任。给予我们处分及辞退。请问吃饭的这几个同事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神马过客(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11-11-22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