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因为买卖发生争执,引起打架,对方先骂人,先出手,又抓凳子砸我,其间我一拳打在他的眼鼻部位,鼻子流了血
因为买卖发生争执,引起打架,对方先骂人,先出手,又抓凳子砸我,其间我一拳打在他的眼鼻部位,鼻子流了血 因为买卖发生争执,引起打架,对方先骂人,先出手,又抓凳子砸我,其间我一拳打在他的眼鼻部位,鼻子流了血才停止打架,打架时,他用胶筐误伤了一位老太婆头部。而后他报警,我们双方被带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双方各自陈述了几句事由,便被带进留置室,被限制自由,没多久,对方称身体不舒服,去医院做检查去了,我觉得自己受了点轻伤,就没去医院,后来做了笔录,派出所对我说只有两种选择,一是交几干元钱来,二是被拘留,就这样,我选择了前者,交了2500元钱来,才放我回家,对方检查说有脊椎压缩性骨折,需要长时间治疗,费用可能很大。要求我们还拿些钱出来垫付治疗。请问这样的过程,派出所民警是否渉嫌偏袒一方,压制我方,不公正执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64069939(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5-24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