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眼皮上方受伤,对方负全责,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眼皮上方受伤,对方负全责,如何赔偿 去年7月,女儿在非机动车道上被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私家车车门撞伤,造成左眼皮肌肉撕裂伤,左眼球内壁骨折。对方负全责。现在马上就一年了,女儿18岁,去年刚刚考上大学,对方非要让我们起诉,还说保险公司赔多少算多少,她一分钱也不出。现在眼皮有疤痕,当初山西眼科医院专家意见不一致,有的专家主张手术修复骨折部位,有的专家不建议手术,后来我们带孩子去北京同仁医院,专家说手术风险比较大,不建议做手术。我们去了两个人,连孩子三个人,(担心如果需要住院做手术一个人照顾不过来),后来没有做手术,开了些消炎药和除疤痕的药,现在可气的是保险公司只负担两个人的费用,连800多元的药钱都不出,说我们开的发票不合要求。我们受了害还要自己贴钱,有这样的道理吗?现在女儿伤口恢复的还算不错,眼皮有瘢痕,两个眼睛看起来有些不一样,左眼珠有轻微下陷,我们提出一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迫切需要专业律师的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88sxm(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6-05-24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