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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家

农村分家 地价上涨,父母生有二子一女,长子在家个体户,二子在外打工,一女外嫁,都是农村户口,另有叔叔一家定居香港,父母与叔叔没有分家。现在农田用地大部分征收,余部分荒田及当时爷爷奶奶在生时的开荒地。二子成家立室已与父亲三人签订《分家协议》,协议中有划出老屋及荒地一块给叔叔,但叔叔不乐意,要求再分或多分。请问之前的父亲与儿子三人签订的《分家协议》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HP5925(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1-11-2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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