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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本来夫妻二人可贷款期限为八年,因女方单位未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

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本来夫妻二人可贷款期限为八年,因女方单位未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 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本来夫妻二人可贷款期限为八年,因女方单位未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以至于只能使用男方一人贷款,期限为17年,多还利息近4万元!这种情况女方单位有责任吗?可以要求补偿吗?在线等,急!!谢谢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6-05-24 09:5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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