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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爸爸在佛山市南海区工作在工地上受伤了,左小腿小骨头骨折,不是很严重
我人爸爸在佛山市南海区工作在工地上受伤了,左小腿小骨头骨折,不是很严重 我人爸爸在佛山市南海区工作在工地上受伤了,左小腿小骨头骨折,不是很严重,在医院用了石膏,需要四五十天后才能去掉石膏。工地支付了医药费,但是没给赔偿,只说在工地养伤每个月照常发工资,如果回家疗养则没有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工地应该赔偿吗?如果赔偿,有相关标准吗?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05-23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