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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有亲笔签名经司法部门监定真实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吗

打印遗嘱有亲笔签名经司法部门监定真实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吗 我丈夫2009年病逝,生前于2003年1月2日写下了房子分配问题的遗嘱,为了美观井齐好保管,打印后落款亲笔签名,并在审核时在内容中加插亲笔签名。一张遗嘱有二个亲笔签名,二张相同内容遗嘱共有四个亲笔签名。都经法院委托省级的司法部门监定真实。并注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四十条四个要件。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CC630()
提问时间:2011-11-2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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