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想咨询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追究问题。在今年三月份我们已256万元的价格卖给下家
我想咨询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追究问题。在今年三月份我们已256万元的价格卖给下家 我想咨询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追究问题。在今年三月份我们已256万元的价格卖给下家,因为下家是置换房所以分了四期房款支付。第一期首付77万元第二期76万元并过户第三期公积金贷款100万元第四期三万尾款!我们在签第一次合同付第一次首付款时候得知公积金贷款时间延长而下家的第二笔房款需要等他们卖掉房子的下家公积金贷款到账,中介和他们提出要再往后延迟两周支付第二期房款时间和过户时间当时我们没有同意延迟两周因为中介在计算贷款时间时已经放宽了所以最后我们只同意在延期一周并签了合同。而现在已经到了第二笔房款的支付时间但是下家说他们卖掉房子公积金贷款的钱还没有收到想让我们再宽限他们几天,但是我们没有同意我们现在要追究下家的违约责任,合同上面写的是房款逾期支付每一天按照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十天以后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让下家赔付逾期的钱还要再赔付总房款价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想问下我们是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到违约金?如果我先问他们要违约金他们不给,我就不过户的话是否会产生法律责任,如果我过了十天后收到第二笔房款并过户他们最后他们不赔偿违约金,我上诉的话是否能拿到逾期每日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果在逾期十天后我们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5-22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