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土地征占纠纷
土地征占纠纷 1996年乡政府占用一农户1.75亩水田修建学校,当时承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至今15了未兑现,应该属于国家征占用地。学校占地后已建设落成。后1999年土地承包证颁发时又将该土地写进了农户的承包证。此后农户一直讨要占地补偿,并一直上访。上访诉求为:1、按2008年和2010年相关占地标准讨要1996年占地的补偿费用。2、索要15年被占土地的农作物耕种收入。
请律师指点,此两项要求是否合法,且1999年承包证上再把1996已被占用的土地纳入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1234……(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1-21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