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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门面租金

门面租金 2006年底,乙方向甲方(开发商)租了几十个门面对外招商,我2007年1月在乙方租了门面半年租金可以优惠三个月.半年后生意不好,乙方就口头通知我们租金拖在2008年后再说,叫我们写免租金的申请(我们当时都写了,但是没有收到甲方的答复).当时没有书面证明,但是有大家的人证可以证实这一点.在2008年4月甲方下通知要我们离开门面另外招商,并不再追究责任我们的租金(也只是口头上).我们当时就离开了,乙方也退了一些租门面的抵押金之类的钱给我们.(我想补充的是乙方退押金时,我和另一位商家一起去退的,也就是退2000元的门面装修押金.当时拿收据给他退的,乙方说因为甲方还没退给他押金就给我们扣了500元,只退了1500元给我们,但是退了钱就把收据给他了没出什么凭证,这样可以形成人证吗?还有就是如果我欠他租金他为什么要退我押金呢?这样有法律效果吗?)。现在甲方和乙方官司打下来了,乙方败诉,乙方正组织上诉中,乙方要求我们和他一起去起诉并分担律师费用,不然就起诉我们,现在我们乙方应该怎么办最为合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LI98……(重庆-万州)
提问时间:2009-11-1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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