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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问题
租房问题 我租的房子是两室一厅与别人合租的,押一付三,每月1500.和同上没有说明要租的期限,只是说按季度付钱,不想租提前一个月给他通知。现在已经租了两个月多点,不想租了,给他打电话,他却以我们提前了27天给他通知而不是一个月为理由拒绝返还押金。我想问:这个是否能够成为不还我们押金的正当理由。还有,如果我们从通知日起一个月后不租,我们多出这几天要怎么给房东付钱?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wZN3513(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11-21 08:40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毛健民律师
2011-11-21 08:59
已经回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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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11-21 10:08
按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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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烨律师
2011-11-21 12:05
你好,
押金要还,超出的天数按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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