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法院判决书:原由,夫妻双方系再婚,共同修建房屋。现男方去逝,由男方原配子女得房子

法院判决书:原由,夫妻双方系再婚,共同修建房屋。现男方去逝,由男方原配子女得房子 法院判决书:原由,夫妻双方系再婚,共同修建房屋。现男方去逝,由男方原配子女得房子,并按房屋当时市值赔付金给女方,法院强制执行不了,只有一套房。现在过去了14年,当地开发,法院恢复执行。判决书没有写利息,判决书是按当时房子市值折算比例赔付女方的,现在法院恢复执行,律师申请执行,是按现在房屋价值比例赔付吗?如果算利息,以前的经济价值和现在相差太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05-21 23: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